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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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
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
制度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
督等方面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博汇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整理了现有且正在执行的制度和流程,根据制度
及流程内容,内审部对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计,评价内控设计是否合
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实地查
验、抽样检查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
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风险
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信息沟通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关联
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规模及业务特点、风险偏
好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
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失误;
(2)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
会计差错; 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开谴责;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 (4)媒体频现恶性负面新闻,涉及面
定性标准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 度体系失效;
弊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改;
用会计政策; (7)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8)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施; 形。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2、重要缺陷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决策失误;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陷;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
的目标。 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其他控制缺陷。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
域,影响较大;
(6)造成较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8)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潜在净利润错报≥净利润的 10%且
错报≥500 万元;潜在资产总额错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利润的 10%且
报≥资产总额的 5%且错报≥5,000
≥500 万元;
万元
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
大缺陷之间
缺陷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净利润的 5%或<200
潜在净利润错报<净利润的 5%或错
万元
报<200 万元;潜在资产总额错报<
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2,000 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博汇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并得到
了有效的实施,公司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保
荐机构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丁筱云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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